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的決定(滬府令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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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22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

??市長 龔正

??2022年11月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2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 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1993年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fā)布,根據(jù)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修正,根據(jù)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修正,根據(jù)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修正,根據(jù)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修正并重新發(fā)布的《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2022年11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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