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滬府令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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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楊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經(jīng)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公布,根據(jù)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上海市農(nóng)機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等148件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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