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萬祥鎮(zhèn)合同審查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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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各科室:

??現將《萬祥鎮(zhèn)合同審查備案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萬祥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萬祥鎮(zhèn)合同審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日常合同行為,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安全,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鎮(zhèn)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各單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及合同性質的文件。

??萬祥鎮(zhèn)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各事業(yè)單位、各村(居)委、各鎮(zhèn)屬企業(yè)(以下稱各單位)的合同起草、訂立、審查、履行、爭議處理、歸檔備案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單位的合同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及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

??行政機關不得作為合同擔保人、見證人。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各單位應負責合同的前期準備、擬定、履行、爭議解決等事宜:

??(一)調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訴訟及執(zhí)行風險等情況,并收集相關資料;

??(二)與對方當事人磋商、接洽;

??(三)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四)合同送審報批;

??(五)跟蹤合同履行過程,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和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六)按照本辦法要求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應對等工作;

??(七)合同資料的整理、移送歸檔、清理等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在起草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合同主體適格、規(guī)定職權范圍內、內容合法。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由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設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

??(二)合同內容超越本單位職責權限;

??(三)在合同中約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等不當行為;

??(四)過失、故意泄露機密、遺失重要文件等行為。

??第六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

??(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條件;

??(七)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等。

??第七條  合同(草案)形成后應當交由鎮(zhèn)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核。合同未經合法性審核的,不得進入簽訂程序。合法性審核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

??第八條  承辦部門將合同移送合法性審核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請審核的合同文本;

??(二)與合同有關的情況說明、背景材料,包括內部報告、

??征求意見情況、風險論證、招投標過程、對方當事人的資質、資產、信用、履約能力、知識產權狀況調查材料等;

??(三)談判備忘錄等合同磋商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

??(四)合同訂立的依據;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與對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合法性審核部門溝通,必要時報領導決定。

??第十條  經審定后的合同文本,應當由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  合同訂立后需要補充、變更、解除的,參照本章程序辦理。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

??第十二條  合同審查金額:

??1、鎮(zhèn)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各事業(yè)單位、各鎮(zhèn)屬企業(yè):合同金額≥10萬元的為必審合同。合同金額<10萬元的,由各單位負責人決定是否需要審查。

??2、各村(居):合同金額≥1萬元的為必審合同。合同金額<1萬元的由各單位負責人決定是否需要審查。

??第十三條  1、送審材料為合同的,各單位需填寫《萬祥鎮(zhèn)人民政

??府合同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

??2、送審材料為文件類的,填寫《文件類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

??第十四條  審查材料流轉方式和時限

??(一)各單位將送審合同、文件交至司法所后,由司法所負責流轉至鎮(zhèn)法律顧問進行審查。

??(二)常規(guī)為每周三15:00之前上交至司法所,下周三到司法所取回律師審查完畢的合同(如遇周三為國定節(jié)假日的則自然順延);

??(三)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聯系司法所工作人員,采取各單位自送或郵寄的方式。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訂立后,各單位負責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跟蹤并對履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處理。在合同對方當事人怠于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履行督促、監(jiān)督義務和職責,及時主張權利。

??第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保存有關材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相應對策或者建議,在法律顧問的指導下,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損失:

??(一)出現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各單位因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

??(三)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修改或者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對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轉移財產、喪失商業(yè)信譽、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

??(五)對方預期違約或者已發(fā)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七條  因各單位一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各單位應先就解除合同行為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應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經風險評估后,仍決定解除合同的,應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及時向對方當事人發(fā)出書面解除通知,并會同對方當事人協商合同解除相關事宜。

??第十八條  因各類原因造成合同終止、解除、作廢等情況的,請各單位根據實際原因出具情況說明,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至司法所備案。

第五章 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先行協商。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一般應選擇訴訟解決爭議。

??第二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各單位應負責查明情況及原因,收集相關資料,包括合同糾紛的起因、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情形、損害結果、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免責事由等。各單位應組織評估合同爭議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制定應對方案。

??第二十一條 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各單位應積極主動與爭議另一方協商、溝通,尋求和解方式解決爭議。

??合同糾紛采取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

??在通過和解、調解方式解決合同爭議的過程中,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放棄屬于各單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經充分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各單位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依據法定職權針對合同事項行使監(jiān)管權,或者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合同的歸檔

??第二十三條 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全部原始文件資料,具體包括:

??(一)合同正式文本、補充合同(原件);

??(二)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材料;

??(三)合同談判、磋商所形成的備忘錄等材料;

??(四)合同訂立依據、批準文件;

??(五)《萬祥鎮(zhèn)人民政府合同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文件類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萬祥鎮(zhèn)合同履行情況登記表》(原件);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七)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八)合同涉及的評估、招投標等文件資料;

??(九)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合同正式文本簽定后,各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第二十三條要求,將紙質版材料交至司法所進行歸檔備案,同時需上交掃描件(PDF格式)一份。

??第二十五條  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各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填寫《萬祥鎮(zhèn)合同履行情況登記表》,并上交至司法所進行歸檔備案。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職,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guī)定予以黨紀、政務處分以及組織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合同涉及保密事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至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鎮(zhèn)印發(fā)的其他有關合同審查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附件:

??1、《萬祥鎮(zhèn)人民政府合同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

??2、《文件類法律審查意見備案表》。

??3、《萬祥鎮(zhèn)合同履行情況登記表》。

??萬祥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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