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jù)《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第三章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中國上海”門戶網(wǎng)站(http://meditationbooking.com/);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
3、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
4、“上海發(fā)布”新媒體;
5、“隨申辦”APP;
6、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市檔案館、上海圖書館設置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市檔案館新館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前程路811號南樓308室
辦公時間:9:00-11:30,13:0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21-63582606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前程路811號南樓308室,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收),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201204。
傳真號碼:021-38429688轉1303
3、網(wǎng)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中國上?!遍T戶網(wǎng)站,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中國上?!遍T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打印,網(wǎng)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2、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規(guī)定》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條例》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對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作出相應處理。
3、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jīng)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辦公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工作時間:9: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21-63582606;傳真號碼:021-38429688轉1303;電子郵箱:xxgkyjx@shanghai.gov.cn。(本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接收渠道”。)
四、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